乾隆五十八年(1793)冬,正当《石渠宝笈》续编行将成书之际,年过八旬的弘曆(1711-1799)在《快雪时晴帖》册中题写道:“予八十有三,不用眼镜。今岁诗字多,艰于细书,命董诰代写,亦佳话也!御识”。
由此,是年54岁的董诰(1740-1818)被乾隆帝钦点为“代写”人。随后的3年间,他在《快雪时晴帖》册中先后3次代写御制诗,其中包括癸丑(1793)冬至月、甲寅(1794)腊月、乙卯(1795)孟冬月各一首,署款依次为:“御制雪六韵,乾隆癸丑冬至月,臣董诰敬书”、“御制雪一律,乾隆甲寅腊月,臣董诰敬书”、“御制雪一律,乾隆乙卯孟冬月,臣董诰敬书”。
可见,“御制……乾隆某年某月,臣某某敬书”乃是董诰代写署款的固定格式。应该说,此类君臣之间的“代写”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代笔”之谓迥然有别。确而言之,乃是“代为书写”之意,这其实也是作为词臣的一大职责。至于所代为书写的御制诗是否完全出自弘曆本人,则是另外一回事。事实上,在乾隆十年(1745)以前弘曆自身书法尚未成熟之时,其御制诗中也有不少分别由陈邦彦、张照、梁诗正等人“代写”,而且款署“乾隆某年某月御题,臣某某敬书”,大体成为样式。除了上述三人,钱陈群、刘统勋、嵇璜、裘曰修、陈孝泳、董诰等人也先后成为弘曆的代写人,常见“乾隆御制(识),臣某某奉敕敬书”,则是另一种基本样式。所以从书法角度而言,这两种样式中书迹的作者归属清晰可辨,并不存在“代笔”、“捉刀”之类所带来的真伪纷争。
然而,最近有论者竟将上述“代写”情形表述为诸如“董诰还被认定为乾隆皇帝晚年的主要代笔人”、“代笔作诗”等,从而与书画研究领域的“代笔”现象混为一谈,未免有失妥当,容易引起误读。
其实,弘曆当年对此类误读已经有所提及,并对“捉刀”典故先后两次予以考订。
乾隆癸丑冬,弘曆虽然已经钦命董诰“代写”御制诗,但显然他并不愿就此服老。过了两年,到了乙卯孟冬月,在董诰已经代写十月二十八日的“御制雪一律”之后,他仍意犹未竟。于是,此后不久他便在《快雪时晴帖》册中作最后一次亲笔题诗:“老矣三年命捉刀,祥霙应节霈恩豪。获麟釐汭近上日,七字因之重渉毫”。正是在这首诗的附注中,他再次叙述了钦命董诰“代写”的原由以及关于“捉刀”典故的本意。他说:“按‘捉刀’之事,见刘义庆《世说新语》载‘魏武将见匈奴使者,自以不足雄远,因令崔季珪代帝,而帝自捉刀立床头。’稽其事实,是以崔代曹,而曹之捉刀,乃假为侍臣,非曹代崔也。后人乃以倩代为捉刀,转致宾主互淆,而自来引用从无辨及者,向曾有诗正之(在辛亥年)。予尝谓读书不求甚解,在渊明自写胸臆则可,至于格物明理不应如是疏略。虽文人相沿既久,临文不妨袭用,然亦不可不致辨也。”
由此可见,弘曆认为他与董诰之间的“代写”佳话,乃是以正确理解“捉刀”典故之本意为前提。其实,每岁遇雪在《快雪时晴帖》册中题写御制“雪”诗,对于乾隆帝而言,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寄寓其为大清帝国以徵祥瑞的喜悦之情。所以当他年老体衰,难以续题之时,钦命其亲手栽培的近臣董诰代为书写,并特别题写了“亦佳话也”的由衷感叹!
众所周知,“捉刀”也好,“代笔”也罢,一般借指代作诗文,隐去真正的作者,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世。在书画研究领域,“代笔”与“捉刀”则专指请人代作书画,而署以“作者”自己的名款以及钤印后行世。尽管具体情形颇为复杂、手法不一,或在真伪之间,或在真伪之外,但其实质总归一致。换言之,“代写”仍署书者名款,诗文作者亦不变,两者泾渭分明。此类情形常见于分工明确的传世碑文。而“代笔”、“捉刀”则不然,或欺世盗名,或越俎代庖,或曲意阿逢,或凭附增价,可谓代不乏人。
极有意趣的是,董诰不仅曾是乾隆帝钦命的“代写”之人,而且十几年之后,在他自身位高权重“事繁”之际,成为嘉庆帝许可的被“代笔”之人。
曾出入并寓居董诰府邸多年的周凯(1779-1837)在其《富阳画山水者记》一文中如此叙述:“文恭(董诰)山水多作于翰林时……晚年参赞枢密,经进图画,或自勾轮廓或布置景物,属门下宾客成之,再加点改,与黄尚书钺供奉书画。睿皇帝知事繁,大幅尝奉旨不必亲作;小册、便面,时奉命为之,凯所亲睹也。” (据《芸皋先生自纂年谱》,则可知周凯自嘉庆十四年[1809]至嘉庆二十年[1815],间或寓寄董诰门下,前后共计约三年有馀。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其“亲睹也”当在此时际。)
显然,“睿皇帝知(董诰)事繁,大幅尝奉旨不必亲作”一类之情形,绝不会仅限于董诰一人,而应是那些身居高位,或分身无术或年老体衰的宫廷词臣画家中间较为普遍的现象。同时,由于词臣画家一般属文人画范畴,与精于体物写形的画工画差别较大,往往拙于绘写一时一地歌功颂德之实景,这当然也是其中重要原因。
董诰生父董邦达(1696-1769),作为乾隆帝盛年时期抬爱有加的山水画家,同样也未能摆脱曾有门客为之“代笔”的经历。
据嘉庆十九年(1814)《上海县志》卷十五“艺术。人物”记载:“王睿章……子冈,字南石,绘山水极高古。尝游京师,为尚书董文恪邦达客,画苑供奉半出其手,其得意处近视倪迂。旧志云‘善写禽鱼花木,为时所称’,盖其馀事耳。并见《新南志》”。
以上该志所记,距董邦达、王冈(1697-1770)二人离世不远,可信度颇高。更何况此时董诰正位重权高,身居大学士之位已整整19年,其父董文恪生平清名岂能容他人信口雌黄。因此我们有必要依据诸如王冈“其得意处近视倪迂”的画风,来重新审读董邦达名下的传世之作。可惜的是,当年曾“为时所称”的王氏南石于今已难觅其笔墨踪迹,身谢道衰。
在以往的古书画研究中,蒋廷锡、钱维城等词臣画家均被认定有代笔之人,实属情理之中。因此,正如周凯所记“小册、便面,时奉命为之”,这些便于君臣之间“唱和”诗情画意的小件之作,无疑是更为可靠的“真迹”。而词臣画家所经进写形严谨、用笔工致的鸿篇巨制则往往由其门客代笔,只是得到皇帝许可,也就无所谓欺君与否了,董氏父子与其门客之间的代笔关系自然应属此类。
所以,仅就此而论,当年乾隆帝命董诰代写“亦佳话也”,确亦非夸大其词。至少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代笔“、“捉刀”而言,书写者自署其名的“代写”无疑要正大光明的多!(当然,据笔者考察,在乾隆帝名下的其它“御题”中,偶也存在代笔之嫌,另作别论。)
而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流传一则关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冬天董邦达与曹雪芹瓶湖聚会并题签撰序的“佳话”,则是出于现代人作伪,过去已有确考,此处不作铺陈。然时至今日,仍有人以讹传讹,引为笑谈。
值得一提的是,董邦达与董诰先后得到乾隆帝的抬爱,两代词臣,一时显赫,这自然与弘曆雅好书画密不可分。笔者进而认为,由于乾隆帝对于《富春山居图》的一再追慕与真伪心结,更使得作为富阳人的董氏父子与其自然而然地成就了一段异乎寻常的翰墨因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