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别墅,别人住了数年,要也要不回?是“古玩”换别墅,还是另有隐情?法院判决返还房屋后3年,“鉴赏家”仍不肯搬出。昨日,南沙区法院联合多个部门,采取了强制腾空搬迁行动,将房屋归还产权人。
“迷糊”的房屋“转让”
2011年,南沙区法院审理了一宗返还原物纠纷案,案情着实“扑朔迷离”。2008年,罗某和“鉴赏家”何某因业务关系认识,2009年,罗某将自家别墅的钥匙交给何某,供其居住,这一住,何某再也没搬走。期间,何某对房屋前后花园进行装修和种植草皮、植物,并购买家俱、电器。
2009年8月,罗某给何某出了份《转让书》,声明将别墅以80万元转让给何某,拿到《转让书》后,碍于情面的何某当着罗某的面撕掉,罗某离开后,何某却又捡起来粘好。2010年,双方又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声明在2011年4月30日前付清房款。之后,何某共支付过5次款项,每笔3000元,再未继续支付。
2011年,双方起了纠纷,罗某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别墅。他称,何某只是借住,他多次催收房屋,何某却一直住着不走。而何某则称,罗某曾提出与他结亲家,罗某还带着儿子一起拜他为师学习艺术品鉴定,两家关系较好,后罗某提出其别墅是收藏艺术品的好地方,他自己也觉得不错,双方于是商量“用艺术品和他交换该房屋”,之后罗某陆续将他的艺术品拿回家收藏。
法院查明,何某在答辩时表示,在出具《保证书》时,已将以艺术品交换房屋方式变更为用现金购买房屋方式,但之后何某并未实际向罗某支付转让款,故何某以罗某未归还艺术品为由不同意腾退房屋依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何某交还房屋,罗某支付一定的装修补偿款给何某。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后三年不走法院强制搬迁
据南沙区法院介绍,判决生效后,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多次向何某发出搬迁执行通知书,并向何某发出强制迁出房屋公告,督促其自觉履行搬迁义务,但何某及其家人以“扬言信访”等借口拖延履行。其间,何某的妻子因久病去世,何某及其家人更藉此“谴责”罗某逼迁。
一晃又是3年过去,昨日,南沙区法院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在公安、消防、卫生、街道等相关部门积极协作下,经过周密研究部署强制腾空搬迁方案,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番禺公证处对腾空搬迁房屋内物品清点公证。
昨日上午,现场总指挥一声令下,迅速开展稳控现场,进入房屋清点财产,物品装卸,运输安放,更换房屋门锁并将钥匙交给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