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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立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时间:2014-03-20 11:12:1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经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文化部日前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并于3月19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正式运转。协调组由文化部、中宣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国家标准委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协商和部署。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协调组召集人蔡武在全体会议上作了讲话,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协调组办公室主任杨志今作了说明。协调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讨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并审议通过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 
    会议指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要求。必须以协调机制为依托,从整体上谋篇布局,把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各环节协同起来,聚合各方面力量,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体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放性、多元性、创新性特点,有效提升政府的文化治理能力,保障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会议强调,协调组成立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重点组织起草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关文件、启动“十三五”规划预研究、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等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基层群众需求和政府保障能力,尽快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二是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要求;规范公共文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推动将属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教育等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纳入免费开放范畴。 
    三是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市县基层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为切入点,统筹县乡文化设施的资源配置。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四是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工程。对村村通、文化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等已有重大惠民工程,推进各项目的融合发展,使其更好地继续发挥作用。重点以推进全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为契机,深化“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农家书屋”融合发展、进村入户。 
    五是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统筹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落实对村(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文化管理员的财政补助,充分发挥广大文化志愿者的作用。 
    六是以贫困地区为突破口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策划一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建设,建立起灵活便捷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加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等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力度。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会议由杨志今主持,各成员单位司局级联络员、文化部相关司局和部分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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