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院分院合作事项
为加强和促进各地各界书画家、艺术家和文化机构等的交流与合作,继承、发扬和繁荣我国传统文化,共谋文化产业发展,中国书画院将在全国各地设立分院和写生创作基地等机构。总的要求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志于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和发展者。
2、有善心和激情,愿意牺牲自己利益,为我国文化产业和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奉献者。
3、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固定办公场地在200平方米以上、展厅300平米以上的艺术院团、文化艺术公司、广告传媒公司、书画院、协会、媒体、优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
4、有良好声誉和群众基础,有志于文化产业,具有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者。
5、有开拓和创新精神,愿意为广大书画工作者和书画家服务者。
经中国书画院批准成立的分院和其他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在中国书画院指导下,组织团结当地书画家及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和工作,按时缴纳管理费。
中国书画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成立分院(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除外),创作基地和教学基地,不重复设置,按区域运行管理。
中国书画院支持、帮助和指导各分院等合作单位的工作,重大事项和活动必须报本院批准后实施。未尽事宜在合作协议中体现。
一、教学培训基地
(一)合作条件
1、申办人提交申请表、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文教部门颁发的批文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提交培训教学基地所开设专业的老师的详细简历和教材大纲资料;
3、提交培训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4、提交在校学员花名册与学习档案资料;
5、提交获取社会认可的各类办学荣誉证书复印件资料。
(二)回报服务
1、书画院授权并出具各类业务注册手续、证书、授权书等文件;
2、免费设计、制作、颁发《中国书画院***培训基地》匾牌与荣誉证书;
3、在书画院门户网站、媒体报刊开辟专栏宣传推广;
4、享受书画院各名家师资资源;
5、培训学员免费参加书画院各类艺术活动;
6、书画院为培训学员建立个人艺术档案,定期对学员作出艺术等级评审;
7、培训基地学员具有优先加入书画院会员资格,优秀者与书画院签定合作代理作品协议,成为书画院签约加盟书画家;
8、书画院每年对培训中心进行定期教学与艺术辅导。
二、 写生创作基地
(一)合作条件
1、申办者提交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产权证复印件)与场地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提交场地设备、设施与使用结构情况明细;
3、提交场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申办基地的规划方案与计划。
(二)回报服务
1、书画院授权,出具各类业务注册手续、证书、授权书等文件;
2、免费设计、制作、颁发《中国书画院创作基地》匾牌与荣誉证书;
3、在书画院门户网站、媒体报刊开辟专栏宣传推广;
4、享受书画院各名家作品资源;
5、书画院定期组织全国书画家到创作基地举办作品展与各类采风写生活动;
6、书画院每年定期邀请书画名家在创作基地举办各类学术讲座与联谊活动,促进基地的繁荣发展;
7、创作基地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享有书画院的主办冠名权。
三、分院
(一)合作条件
1、申办者提交机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与各类文教、民政、工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必须具备其中一项证件)复印资料;
2、提交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必须由省级以上文化部门的在职或退休领导,兼任分院主要领导岗位),负责人详细简历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3、提交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4、提交分院发展规划与工作业务计划方案一份;
5、提交各类艺术文化活动成功案例资料。
(二)回报服务
1、书画院授权,出具开展业务活动的注册手续、证书和授权书等文件;
2、免费设计、制作、颁发《中国书画院XX分院》匾牌与荣誉证书;
3、在书画院门户网站、院(报)刊开辟专栏宣传推广;
4、享受书画院各名家会员会籍与作品资源;
5、免费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与各类活动承办的权利与冠名权;
6、享受书画院各项经营项目的独家合作与优惠政策;
7、分管的会员与画院总部会员享受同等待遇与各项优惠政策;
8、分院院长优先进入书画院领导班子,参与本院各项重大决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