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财政部发出《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针对八大重点支持内容。即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相比2014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两大内容成为新亮点。
通知要求,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另外,企业申请项目补助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或母公司净资产的20%。不过,小微文化企业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均不受上述条款限制。